承包人提出費用索賠一般包括的三類有:
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預料的惡劣實際情況或者障礙,而這些障礙或者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合理的在投标時所預見到的。
第二,承包人不滿意監理工程師所确定的費率或者附加工作、額外工程的費用索賠。
第三,承包人有權提出其他費用索賠,如遇到工程延誤、中斷,以緻影響到工程進度,導緻了有關費用的增加。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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