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必須要在執行款轉到法院後的30天内,把強制執行款發給原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第10條規定:執行人員應當在收到财務部門執行款到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執行款的核算、執行費用的結算、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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