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号牌是可以注銷重新選的。但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必須在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還可以更換自己機動車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車證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牌照補換申請表,交上自己原來的車牌,然後再交100元的受理費用即可。
注銷車輛号牌:帶着車輛行車證,到交警隊申請注銷,但隻有兩個可能會給注銷:
1、報廢車輛。2、過戶車輛。稽查科對接近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提前兩個月(60天)書面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延期或報廢注銷),自發出通知之日起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的,按公安部《注冊登記規範》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車牌,手續如下:
1、向交管部門申請注銷原車牌,交管部門在審核行駛證和牌照的違章處理,并同意後方可。
2、在當地報刊上刊登車牌注銷聲明(交管部門也可以發布注銷公告)。
3、30天後車主持身份證、原車輛購車發票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新的上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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