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補充偵查還會聯系報案人,退回補充偵查還需要對報案人提供的線索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内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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