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後宮編制如下:
皇後一人。皇貴妃一人。貴妃二人,貴妃及以下可用寓意吉祥或美德之字作為徽号,如誠貴妃、惠妃、如貴人。妃四人。嫔六人。貴人無定數。常在無定數。答應無定數。皇後之下的妃嫔可以分為高、中、低三等:
高階:皇貴妃、貴妃。中階:妃、嫔(中階以上嫔妃可獨享一座宮院)。低階:貴人、常在和答應(地位低微,常在、答應需和中階以上妃嫔同居一座寝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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