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一般會在一個月内提起公訴到法院。然後法院一般會在兩個月内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内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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