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羊屬于養殖業,目前有對應的補貼政策,從2007年開始,國家對标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實施補助政策。
投資補助政策如下:
1、年出欄500到999頭的養殖場,每個中央補助投資20萬元。
2、年出欄1000到1999頭的養殖場每個中央補助投資40萬元。
3、年出欄2000到2999頭的養殖場,每個中央補助投資60萬元。
4、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場,每個中央補助投資80萬元。
5、該項目按程序實行逐級申報,擇優給予補助。
項目申報條件:
1、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的養殖場。
2、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内的養殖場。
3、經改造後糞污集中處理,達标排放,實現飼養标準化的養殖場。
4、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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