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确: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在明确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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