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不能補交,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但有一定的條件限制。隻有符合條件,才可以補交。很多參保人員,尤其是靈活就業人員,經常會因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一般來說,補繳養老保險,一般分為以下4種情況:一是社保部門對特定時期的特定人群制定了補繳政策,可以補繳;二是最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公布時間延後,個人暫按上年基數标準預繳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三是因企業原因,造成斷繳、漏繳的,可以補繳。四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補繳。
一、養老金不能補交,養老保險可以補繳
很多人,經常把養老金和養老保險混淆。簡單來說,養老保險是一種保險制度,養老金,是給退休人員的一項保險待遇。隻有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才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舉個例子: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每月繳納的是養老保險費用。當靈活就業人員辦完退休手續以後,就可以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
由此可知:
1.退休後,領取的是養老金。養老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不需要個人補交。
2.退休前,交的是養老保險,沒有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用(20%)均由個人來承擔。有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16%)和個人(8%)分别來承擔,符合條件的可以進行補繳。
二、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2016年,國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号)文件,對補繳事宜進行了再次明确。文件中提到:不能采用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納入參保範圍。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事後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但是,由于全國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差異較大,曆史情況也不盡相同,所以,對于東北和西北等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大的地區,在補繳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傾斜。但是,随着近年來推進省級統籌,各省也逐步按照(人社部發[2016]132号)文件要求來執行,很少允許個人進行一次性補繳。
一般來說,要想補繳養老保險,主要可以分為以下4種情況:
第1種情況:社保部門對特定時期的特定人群制定了補繳政策,可以補繳。
舉個例子:在2019年,沈陽人社局對于在2019年以前,斷繳養老保險的人員,統一組織過一次養老保險補繳。補繳估算表如下:
舉個例子:
對于補繳1992年10月至2006年6月的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可以選檔。比如:1996年,對應的年繳本金為882元。
第2種情況:最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公布時間延後,個人暫按上年基數标準預繳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
每年各省都會公布當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但是,由于統計口徑等問題,公布的時間略有差異。
舉個例子:
遼甯省是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21年1月至10月,都是按照2020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預繳的,所以,當新的繳費基數公布以後,個人養老保險交的基數或者選檔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的,都需要補繳2021年1月至10月的個人養老保險費用。如果是企業職工,企業也需一并補繳企業統籌部分的費用。
第3種情況:因企業原因,造成斷繳、漏繳的,可以補繳。
很多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等因素,造成職工養老保險斷交。對于此類情況,企業需要先補繳企業部分的費用,然後個人根據企業補繳情況,再補繳個人部分的費用。
第4種情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補繳。
對于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能一次性補繳,隻能按月繳費,直至補繳至15年,再辦理退休。
對于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到了60歲,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然後辦理退休。
寫在最後:1.養老金不能補交,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但是需要滿足相應的補繳條件。
2.養老保險補繳成本要遠遠大于繳費成本,建議能現在交的,不要拖到以後補。否則,最後吃虧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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