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訴訟辦離婚手續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财産的證明,一般提交财産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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