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不能調解。我國法律将公訴案件的起訴權賦予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涉及到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問題,公訴案件的起訴權是重要的司法權,屬于公權力,私人無權行使,即不能私了。如果公訴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已自行私了,檢察機關仍然可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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