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樹立并維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為民務實、廉潔奉公的良好形象,特提出并重申如下紀律要求:
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即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他依法從事公務,并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教師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在此規定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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