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門将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财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把各級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進一步具體化。“五納入”是建立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國家保護文物、發展博物館事業的基本措施。“五納入”的提出和貫徹,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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