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範圍大小,許可方式如下:
1、一般許可。專利權人許可他方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内享有對專利的使用權後,自己仍保留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同時還有權在同一地域内就同樣專利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2、排他許可。專利權人許可他方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内享有對專利的使用權後,除專利權人可保留這方面權利外,不得再将同一許可證發放給任何第三人;
3、獨占許可。專利權人許可他方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内享有對專利的使用權後,不僅無權向第三人發放該專利的許可證,而且自己也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該專利;
4、分許可。專利權人許可他方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内使用該專利的同時,又允許被許可方将該專利許可給第三人使用;
5、交叉許可。兩個專利權人均允許對方在一定的時間、地域内實施自己的專利,或允許對方将自己的專利許可給任何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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