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定律,多譯為羅卡定律,由法證之父艾蒙德·羅卡提出。
有兩種解釋:
1、凡是發生過必有痕迹。
2、凡兩個物體接觸,會産生轉移現象。即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
第二個解釋比第一個更适合于法證學,因為一般意義上的痕迹是指遺留在現場的事物,而法證學中的痕迹除了遺留在現場的事物以外,還有在現場消失的事物也是一種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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