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業主要出售二手房的時候,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其出售房屋的,最常見的委托情形是委托房屋中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數人為同一代理事項的代理人的,應當共同行使代理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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