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是生活用語,法律上對謠言表述為虛假信息。在有關此次疫情的問題上,編造、散布,或組織、指使他人散布虛假信息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屬法律嚴格禁止的對象。 虛假信息的産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在一線實施社會治理的有關機關和個人,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這是更好履行執法責任的前提。筆者認為,謠言之所以産生,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虛假信息起源于個體認知能力的局限。
2、虛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開的不及時、不透明。
3、虛假信息起源于特殊的自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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