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的,但是以後再要就難了,對你的損失會很大。
2、動員引導搬遷戶退出舊宅基地或進行舊宅基地平整。對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并在規定時間拆除舊房的搬遷戶(含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同步搬遷戶),每戶獎勵2萬元,但獎勵金額不能超過搬遷戶自籌建房資金額度。
3、是對貧困戶暫不願意退出原有舊宅基地的,可暫時保留,不作硬性要求。
4、對搬遷戶暫不願意退出原有舊宅基地但又承諾以後退出的,可采取由縣級政府與搬遷戶簽訂承諾協議書方式,引導搬遷對象退出舊宅基地,由縣級政府做出承諾,在搬遷戶同意退出原有舊宅基地後,及時組織生态恢複和土地複墾,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交易,增加搬遷群衆資産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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