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法官宣布開庭
2、進行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起訴書,被告予以答辯;
3、法庭辯論,原被告先後出具證據材料并相互質證,包括書證物證人證、視聽資料、鑒定筆錄、原告陳述、被告陳述等,最後一個環節是被告做最後陳述;
4、先調解然後休庭,合議庭評議;5、宣判當然可能不當庭宣判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訴書、證據材料、身份證件等,如果聘請律師,還得提交授權委托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