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能變為商品房,已購公房交易達成後即為商品房。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标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購買已購公房需要繳納的稅費具體如下:
1、登記費按件計算,每件100元,登記費由房地産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價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的按購房總價0.5‰交付);其計稅依據為産權轉移書所載的實際金額。
3、房地産權證印花稅5元;
4、實際購房款(扣除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标準按市場價購房所付款項)1%的土地收益金;
5、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标準支付市場價的應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按照房地産買價的0.75%計算繳納。即納稅人為買方;計算依據為實際購買金額。
6、過戶手續費;過戶手續費按套計算。每套250元,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減半,過戶手續費由房地産交易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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