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羅大經在《鶴林玉露》卷中有一段記載:張乖崖任崇陽縣令時,有一個小吏從庫房裡出來。張發現他鬓角旁邊、頭巾下面,有一枚銅錢。一追問,原來那錢是庫房裡的。乖崖命令給他打闆子的處分。那小吏勃然大怒,說:“一個小錢,算得了什麼?還值得打我嗎?你能打我,總不能殺我吧?”縣令立即振筆疾書,判決道:“一日一錢,千日一千,繩鋸木斷,水滴石穿。”并親自拿起寶劍,走下台階,把小吏殺了,然後申報上級,對自己進行彈劾。 這裡的“繩鋸木斷,水滴石穿”,是用來比喻日積月累,積小為大,積少成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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