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失效後恢複專利權的方式是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緻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内,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複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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