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偵監科的職責是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批捕科的主要職責就是在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履行職責對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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