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開店有以下優惠:
一、營業稅優惠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是指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規定,對殘疾人取得生産、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納稅人申報,縣(市)稅務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給予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減征幅度和期限,請您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人員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三、實行優惠政策的對象是指符合國務院規定殘的殘疾标準,并持有全國統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病殘疾、綜合殘疾的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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