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與服刑人員自願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員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員一般需要向監獄申請離監辦理并由管教幹警陪同或者由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獄辦理離婚登記。由于夫妻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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