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看孩子發生時雙方最好還是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對探望問題确實無法協商一緻的,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去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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