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這類記錄一般是由公安部門保存的。我國的主刑由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雖然它是對較輕犯罪的一種刑罰,但是它仍然屬于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
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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