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期房風險具體包括:
1、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
2、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内在品質變換的風險;
3、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權屬證件無法按期得到的風險。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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