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曆封存記錄的内容應包括5個要素:封存時間,封存地點,封存參加人,具體實施事項,操作實施的方法、步驟。此外還要有參加封存人員或者其代理人的親筆簽名、蓋章,并注明時間。封存記錄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保存一份。
2、病曆是由醫院保管的病曆資料,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為了逃避責任,會對病曆進行塗改、僞造、隐匿。因此,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及家屬要及時複印和封存病曆資料,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病曆原貌被改變,使得病曆資料的真實、完整性不受破壞。
3、封存病曆時封存主觀病曆資料要求醫患雙方都在場,即可以封存病曆原件,也可以封存病曆複印件,封存的病曆資料由醫院保管。患者最好要求醫院出具病曆已封存的證明材料,以防止醫療機構單方面拆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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