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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