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集合競價一般是指場内基金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進行委托交易的行為,即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再由電腦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同時,投資者在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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