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要根據情況而定的,如果個人所購買的房屋是在婚後發生,并且房價款來自夫妻間共同所有,且夫妻之間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那麼這個房産也自然而然是夫妻間的共同财産;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的不動産,且産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在法律上隻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那麼則屬于個人的财産。如果是在婚前個人買房,且婚後沒有讓另一方承擔還貸義務的,那麼屬于個人房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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