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不需要債務人知道。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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