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很多種,常見的有:電話送達、司法快遞送達、上門送達、公告送達。法院在第一次發送傳票給被告時,通常會先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書面傳票。
根據我國的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法院傳票必須送達當事人手中。如果找不到當事人本人,可以交個與其同住的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因此,法院不會使用郵寄、快遞等方式送達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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