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辦理一些業務經常需要各種證明,大家通過當地的派出所就可以開出這些證明。不過近日公安部公布最新公公告,表示接下來派出所不再辦理這18種證明,其中親屬關系證明、居民身份證丢失證明、保險事故證明等紛紛在列,下面來看下相關信息介紹。
公安部:派出所不再辦理這18種證明
公安部發布通知,派出所不再辦理這18種證明:身份信息證明、健在或死亡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居民身份證号碼調整需要證明同一個人的、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将姓名填錯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居民身份證丢失或損壞、償還能力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家庭收入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居民身份證丢失證明、人員失蹤證明、保險事故證明、各類證件和印章的丢失證明、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房産情況證明、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以上就是派出所不再辦理的18種證明,以前可以辦理,但現在不能辦理了。想要辦理這些證明,需要到指定部門或者官網辦理,比如說保險事故證明,讓交通部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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