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冷靜期目前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實踐中,由于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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