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生産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勞動者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下作業額外的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而防暑降溫費是用人單位為夏季在崗員工提供的用于防暑降溫的福利待遇,屬于職工福利。
2、發放情形不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防暑降溫費對工作環境的氣溫無特殊要求,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
3、發放方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等物品不得抵扣高溫津貼。而防暑降溫費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發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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