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現在法律上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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