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者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與公民的人身權利;而強奸罪侵害的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二)二者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對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強奸罪侵害的對象隻能是女性。
(三)行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為人的故意内容是為了獲取錢财而強迫他人賣淫;強奸罪的行為人則是為了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實施暴力、脅迫等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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