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緻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量刑一般輕于故意殺人罪。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防衛過當可在此基礎上減免刑罰。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于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防衛過當緻人死亡的量刑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
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于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确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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