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訴訟管轄的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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