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購買:
法律上的子公司的企業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并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其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存在公開報價的,通常應以公開報價作為其公允價值;購買方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不存在可靠公開報價的,應參照購買方的公允價值和被購買方的公允價值二者之中有更為明顯證據支持的作為基礎,确定購買方假定應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反向購買中,法律上的子公司的企業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的方式為獲取在合并後報告主體的股權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購買方)的股東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數量與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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