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毒品達一公斤一般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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