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經過四年以上的系統訓練,确認為達不到優秀運動員水平的,方可退役待分配,對無特殊原因且訓練未滿四年的退役運動員,省體委不負責其安置工作,退役運動員在待分配期間,占用的編制是在各運動隊定員之内,運動員批準退役後,單位人事部門要及時組織他們認真填寫《退役優秀運動員審批表》,并提出在待分配期間的要求和注意事項,退役後年齡未滿十六周歲或未完成初中學業的運動員,各單位應組織他們補習文化,待其年滿十六周歲或獲得初中畢業證書後再報年度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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