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财産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财産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内容的權利。
人身權包括了人格權與身份權,人格權又包括了姓名權、隐私權等權利。
《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四節規定了人身權。
《刑法》第131條明确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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