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可以報警,但是報警一般解決不了問題。建議提前30天書面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如果30天後公司還不讓走,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