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标局申請商标注冊。
國内的商标注冊申請人辦理商标注冊申請有兩種途徑:
一是自行辦理,即由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标注冊申請;
二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
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别:
1、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标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标代理機構與商标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标局發生聯系。
2、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商标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3、文件遞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将申請文件遞交到商标注冊大廳受理窗口;代理機構可以将申請文件直接遞交、郵寄遞交或通過快遞企業遞交商标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标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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