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畢業生招教意思是定向生畢業後,依招生時确定的地區或部門範圍内實行“雙向選擇”就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定向招生、定向就業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定向生畢業後,依招生時确定的地區或部門範圍内實行“雙向選擇”就業。即:主管畢業生分配的部門負責向本地區、本部門有關單位推薦,畢業生選報志願,用人單位考核錄用。
如定向地區或部門因情況變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國家任務招收的學生的方式就業。經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的畢業生,須退還所得全部獎學金,補交學雜費,并向學校繳納部分培養費。定向生的服務期限,不應超過6年,服務期滿,允許其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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