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産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産。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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