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單位審核後開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2、職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相關手續;
3、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需要核實的,在3個工作日内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複申請人;
4、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還貸提取等除外),請攜帶本人在本市公積金繳存銀行開戶的一類戶銀行卡,審批後,可直接轉賬,提取資金即時入賬,無需再去繳存銀行辦理。職工沒有攜帶繳存銀行一類戶銀行卡的,需持審批後的《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内(有效期十天)到指定銀行辦理取現或轉賬手續;
5、已注銷單位職工無法到單位開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的,憑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歸集管理部門開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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